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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中招方案(4)

2013-04-24 17:23:32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各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科室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地招办负责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办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要把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省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地方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中招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各市要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继续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市应积极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各市招生结束后,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作为考核普职比的数据基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五)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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