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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中考理科实验评分细则(9)

2012-11-27 14:02:09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2012年中考生物实验操作试题

实验1  观察植物细胞番茄果肉细胞

  实验用品:番茄、清水、碘液、纱布、镊子、刀片、解剖针、滴管、吸水纸、显微镜、盖玻片、载玻片。

  【实验内容及评分标准】

实验步骤

操作要求及评分要点

分值

评分细则

1.检查实验材料、用具(1.0分)

检查实验用品是否完备。

1.0

未检查实验材料及用品,扣0.2分;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即开始做实验,扣0.4分。

 

 

 

2.制作番茄果肉细胞的临时装片

(3.5分)

用纱布正确擦拭盖玻片和载玻片。

0.5

擦拭方法不正确,各扣0.15分。

用滴管取一滴清水,置于载玻片中央。

0.5

使用滴管的方法不正确,水滴大小不合适,各扣0.15分。

用解剖针挑取少许番茄果肉置于清水滴中。

1.0

挑取的材料大小不合适,过多、过少,各扣0.3分。

用镊子夹起盖玻片,使它的一边先接触载玻片上的水滴,然后缓慢放下,避免气泡的产生。

0.5

装片中气泡较多或有明显气泡,扣0.3分。

操作规范,染色均匀( 用滴管滴一滴碘液在盖玻片一侧)。

0.5

染色方法不正确,扣0.3分。

用吸水纸从盖玻片的另一侧吸引,使染液浸润玻片标本。

0.5

染色不均匀,扣0.3分。

 

 

 

 

 

3.观察

(3.5分)

1.正确转动转换器选择物镜(低倍物镜正对通光孔);2.正确转动遮光器,选择大光圈;3.左眼注视目镜,右眼睁开;4.转动反光镜,至看到明亮的视野,且亮度均一。

1.5

用手扳动物镜来转动转换器,扣0.3分;选择高倍物镜对光的,扣0.2分;光圈选择不当,扣0.2分;避开直射阳光,且不得移动镜座,视野亮度不均一,扣0.2分。

1.下调镜筒时,眼睛看着物镜,使用粗准焦螺旋;2.上升镜筒时,左眼睛看着目镜,先使用粗准焦螺旋,再使用细准焦螺旋,使物像清晰。

1.0

眼睛不从侧面看物镜,扣0.2分;物镜接触装片,扣0.2分;不使用粗准焦螺旋,而直接用细准焦螺旋找物像,扣0.2分。

1.双手移动装片在低倍物镜下找到物像,且物像正确、清晰、置于视野中央;2.能正确使用高倍物镜,且物像正确、清晰、置于视野中央。

1.0

必须在低倍物镜下找到物像后,再换用高倍物镜,高倍物镜使用方法不正确,扣0.3分;物像不正确,扣0.2分;物像正确但不清晰,扣0.1分。

4.实验常规(1.0分)

1.显微镜按要求复原到休息状态(物镜、镜筒、反光镜置于正确的位置);2.将用过的器具清洁干净;3.把材料用具摆放整齐,桌面保持整洁。

1.0

物镜位置不正确,镜头未朝外呈“八”字形偏到两侧,扣0.1分;降镜筒,不能把显微镜送回镜箱,扣0.1分;光镜未立起来,扣0.1分;桌面不整齐、不清洁,扣0.1分;未经老师同意既离开考场,扣0.2分。

5.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0分)

1.科学探究(0.2分);2.严肃认真(0.2分);3.专心操作(0.2分);4.爱护器材(0.2分);5.遵守纪律(0.2分)。

1.0

不科学探究,扣0.2分;不严肃认真,扣0.1分;不专心操作,扣0.1分;不爱护器材,扣0.1分;不遵守纪律,扣0.1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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