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2)
四、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2、免试的证明材料进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残疾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
2、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24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3、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4、体育考试缓考于5月5日在合肥六中南区(原一中老校区)举行。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5、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五、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