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普通高中2011年补录工作须知(2)
2012-08-23 14:48:00合肥中考网编辑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补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维护中招秩序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1〕61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0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一律不得补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招收“线下生”或通过将学籍挂靠在外地的方式变相招收“线下生”,不得虚假宣传、乱承诺。
(二)初中毕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每一位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耐心接受咨询、予以合理指导,认真审核考生补录资格,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耐心告知有关政策,合理引导其报考中职学校,提醒其有关注意事项,避免考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普通高中补录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和任何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的志愿表只能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接受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其他学校和个人无权接受(单报考生直接交给区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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