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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2)

2012-08-22 15:08:33合肥中考网整理

  (三)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0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设4个等级: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2012年体育考试将采用电子设备记录考生成绩。

  四、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于3月13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审核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2、免考的证明材料进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2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2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生所在考点进行汇总。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考点,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免考或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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