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试行办法
2019广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试行办法
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属各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试行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初中学校倾斜。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报名、确定考核名单、综合能力考核、预录取、公示等流程具体安排。
3.招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以及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考核名单审核、选拔录取的标准及办法。
5.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自主招生学校将方案上传到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省、市属学校的方案由市教育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备案,区属学校的方案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生报名
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推荐材料及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整合成一份PDF文档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提交。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