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
文号:穗教招考〔2019〕1号
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属各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试行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初中学校倾斜。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