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20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分配实施方法
为推动广州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bu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至2020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推进为原则,由市JYJ统筹管理、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以下简称“示范高中”)。2019年至2020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二)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一个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三)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全市分配;区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区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
3.同一所学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指标生”。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一)指标计划的分配
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及区属示范高中将部分指标计划直接分配到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办法另行研制),剩余的指标计划与未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及区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按两级分配或一级分配模式分配给初中学校,具体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未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以及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示范高中剔除分配给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的指标计划后的剩余指标计划,均采取两级分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