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白云区跨区生(返穗生)升学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跨区生(返穗生)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一、跨区(返穗)生
跨区生是指具有户籍在白云区,在本市其他区(县级市)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是指户籍在白云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白云区户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户口簿及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若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2、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返区(穗)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回执)。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返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
返穗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公章。
5、学生本人两张小一寸的红底照片。
四、升学方式
获批准的跨区生(返穗生)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批时间、地点
审批时间:2016年5月6日(广州市统一只有一天办理)。
审批地点: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咨询电话:8636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