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的精神,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