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16-02-25 17:22:14小箫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2016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的教育类、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个别特殊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69号)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精神,现就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6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