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通知 (2)
2015-06-30 20:08:24中考网编辑整理
(二)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在200分以上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200分以下不再划分分数段,一次性完成投档。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各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须保持不变。
4.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放弃原录取结果且已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可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
5.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的中职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补录办法如下:
(1)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2)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再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3)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如补录学生属省内外地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填写《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