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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5-03-13 14:35:53中考网编辑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中考”)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1)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附件:1.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3.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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