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 实施情况的通报(2)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能充分认识到“指标到校”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市普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协调、落实“指标到校”工作。
(二)充分研讨,制定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到出台“指标到校”工作方案对普通高中招生的重大影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积极展开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全省有4个地市采用直接录取的形式录取指标生,有7个地市采用降分录取的形式录取指标生,有2个地市采用如推荐录取等其他的形式录取指标生,有8个地市采用多种组合的形式录取指标生。同时注重跟踪政策的实施效果,对方案做出科学的调整。如珠海市在2007年开始实施“指标到校”时,比例仅为5%,在取得良好效果后,不断提高比例,2008年提高到30%,2009年提高到50%,2010年提高到60%,2012年提高到70%。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在推进过程中,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有效宣传,力争让全体市民都能够理解实施“指标到校”政策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的教师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政策文件解读,使家长逐步了解“指标到校”的政策内容。
(四)开展试点,稳步推进。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多是选择部分地区、学校进行试点,不断总结调整。如佛山市对佛山一中“指标到校”三年一周期的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评估调整了2010年制定的政策,并将该校在指标生招生培养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推广。在全省已经全面实施的13个地市中,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江门、茂名等8个地市在全面实施之前进行了试点工作。在未全面实施的8个地市中,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6个地市正在进行试点工作。
(五)阳光招生,平稳实施。各地普遍建立了公示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如佛山市将指标生招生的计划数、分配办法、划线录取情况通过佛山教育信息网、佛山招考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监督机构对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如东莞市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整个招生工作,并设立投诉电话。制定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如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扩大了范围,达到了促进教育公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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