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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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
烈士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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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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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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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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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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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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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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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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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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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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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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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病故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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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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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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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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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