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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学托管费3月起升为每天2元(2)

2013-02-21 17:45:11冯艳丹

  服务性收费

  托管费每天1元是十年前的标准了

  意见稿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学校组织的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校外活动费、中小学生伙食费(搭食费)、城镇小学(1至6年级)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等。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意见稿最大的改变在于午休管理费调整为普通2元/生/天,设有专门床位的4元/生/天;城镇小学(1至6年级)课后托管费2元/生/天,托管时间为下午正常教学课程结束后至当天18时30分前。

  “以前的1元/生/天的标准已经十年了。”赖粤解释称,十年来学校的成本开支增加了,而托管业务又是学生家长需要的。

  代收费

  军训期间每餐只能收5元

  除了应收费、服务性收费,还有中小学代收费。如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和军训期间收费。

  意见稿对军训期间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这一要求,高中学生参加基地内军训期间,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的代收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三种。

  遇到有关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择校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意见稿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规定退费。另外,高中教育阶段的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

  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同时,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开学前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质疑】

  意见公示10天有7天是假期?

  回应:根据实际情况,过年后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共有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确,公众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物价局反映。但事实上该通知印发时间为2013年2月7日,而其中7天都是春节假期。选择在这样的时间征求意见是否有人关注?

  对此,赖粤昨日回应记者称,这个时间点的选择,并没有特别的安排,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主要是我们程序走完了,就及时公布出来征求意见。”

  “一定会充分听取意见。”他强调,这10天的征求意见时间,应该不包括节假日在时间内。而根据征求意见的实际情况,过年后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

  【提交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至020-83228810。

  三、电子邮箱:gzwj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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