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考试征求意见原稿(2)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精神,要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要改变高中招生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须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所有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返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试题由市统一封闭式命制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考查题由市统一命制,由学校所在区(县级市)统一阅卷,其他考查科目题目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命制,并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学年度广州市普通中学各项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90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实施。
2.命题的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3.考试与考查科目及卷面分值。
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七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具体考试意见另行规定。
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
4.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各学科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分别为:A(25%)、B(35%)、C(25%)、D(10%)、E(5%)。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2013年,全市学业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问题。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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