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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订单式教育仍须政策保障到位(3)

2012-08-07 10:59:31佚名

  他山之石

  新加坡:“教学工厂”

  在新加坡的职业教育领域,“教学工厂”大行其道。这是指教育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通过参与企业项目而获得今后工作能力的一种职业教育理念。它将工厂理念应用到学院,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之中。重点在企业项目上,由企业和学院共同确定项目,由企业提供项目经费和提供设备等。这就非常依赖于健全的外界联系机制。

  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是该校的一个重要标志。该校在教学模式上,学生在三年的学制教育中,第一、二年主要是科技或者专业能力的培训;第三学年进行专项培训(包括在校内做项目,以及在校外企业实习)。第三年中通常配合企业项目的需要,以真实的项目为核心,以专业科技中心为真实环境,让具有丰富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老师担任项目经理,统筹安排老师和学生共同参与项目的工作。

  这样虽然学校内没有工厂,但学生和老师均能够真实地从事企业的实际项目工作。

  德国:“双元制”教育

  记者了解到,只有德语文化圈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等将职业教育学作为大学的一门独立学科。他们集中了大批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学研究的专家,建立了高水平的研究机构,既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职教师资,又取得了许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教成果。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双元制”职业教育。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此外,德国的职业教育有法律的保障和经费的支持。

  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成为规范德国职业教育的三个基本法律,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按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而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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