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招生报考指南(5)
十四、怎样进行注销和补录?
(一)普通高中的注销、补录
1.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不能退档。
2.凡已被普通高中(含公费、择校、民办)录取,不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视作本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由招生学校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并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只可以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和公办高中择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公布补录计划,通过征集志愿进行统一补录。
以上情况的注销、补录安排在第三批以后进行。
(二)职业类学校的注销、补录
1.凡被普通高中公办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可在7月15-16日期间(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中职统一投档录取前)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递交书面放弃申请(须有考生、家长签名),办理注销手续,再参加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
2.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并要求参加职业类学校补录的考生,由本人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录取和注册入学的补录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注销录取处理。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要求入读该校的落选生、参加了学业考试但未报名参加统一录取(无填报志愿)的考生和已注销录取并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凡不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8月31日中招录取系统将自动把这部分考生回收归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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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word简易版)
2.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PDF终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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