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 补录
2012-02-17 12:18:37中考网小编
【注销、补录】
>> 词条解释
注销是指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的,准备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当年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不再接受该年的学校录取。
补录是在中考正常录取顺序结束后,部分学校进行的第二次招生录取。补录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学校在第一次招生时填报该校的人数太少,没有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目;二是第一次录取人数达到了计划名额,但到开学时部分学生未去报到,被自动取消入学资格,从而就有一部分名额空出。
>> 词条示例
如在2011年,由于部分区、县级市个别公办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招考部门7月11~13日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从补录计划可见,广州1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总共提供674个学位供学生补录。其中大多数为番禺、南沙、增城的公办学校,只有两所民办学校。
凡符合补录志愿资格的考生,须自行登录招考网(www.gzzk.cn )的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从公布的有补录计划的学校中,依照学校的招生范围选择填报学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学校志愿,第1志愿须是填报公办公费或民办高中学校,第2、3、4志愿可填报公办公费、公办择校或民办高中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440分。部分区、县级市公办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公布的执行。
>> 词条扩展阅读
· 2011年广州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 2011年广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分数
· 普通高中第二次补录 可选学位为703个
· 674个高中学位补录 考生可填4个志愿
· 中考440分以上才可上高中 补录6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