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与照顾录取
2012-02-17 10:10:57佚名
【加分与照顾录取】
>> 词条解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在初中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2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 词条示例
华师附中和广东实验中学2011年两校录得770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上考生共计38人,粗略计算约占全市770分以上考生八成。
>> 词条扩展阅读
· 往届生的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 加分政策:广州中考的照顾录取政策是如何执行?
· 注意:广州中考哪些考生可以获得加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