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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第四中学高中音乐特长生招生

2011-08-04 14:26:57中考网小编

  一、招生项目及人数

  民乐、合唱,共计划招生20人。

  二、招生要求

  1.广州市十二个区(或县级市),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2.必须符合广州市招考办公布的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

  3.民乐:

  招收相应的项目:民族管弦乐器(高胡、二胡、中胡、扬琴、琵琶、柳琴、中阮、大阮、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弦乐组乐器(大提琴、倍大提琴)以及西洋打击乐器。

  4.合唱:

  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均可,有参加合唱队的经历,声音具有较强的融合度,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和表现力,以及较强的合唱能力。

  5. 在初中阶段德育评价为良好以上者。

  三、招收条件

  1.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市级比赛二等奖或区(县级市)级比赛一等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商定)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

  2.中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广州市第二批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经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测试后,择优录取。

  四、测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1.声乐:

  (1)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无须伴奏,考生要清楚歌曲的调性;

  (2)视唱练耳: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听音模唱。

  2.民乐:

  演奏两首八级以上作品,自备乐器。

  五、选拔方式及程序

  1.依法、遵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选拔。

  2.拟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经过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面试、测试。我校将根据艺术团队的组成情况以及今后发展需要,择优录取。并循同等条件,以学生学习品行及多方面获奖优先的原则录取。

  3.基本程序:考生报名——填写由本校自制的《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项目指导老师确认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测试——按选拔原则选拔——报送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4.以上招生程序由“学校依法治校监察小组”参与监察下进行;最终录取的确定权由校长室决定。

  5.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升学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提前批自主志愿填写报考广州市第四中学。

  6.经选拔确认的特长生,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艺术团队的训练和艺术活动(比赛),履行特长生的义务。

  六、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于2011年4月26日至5月5日,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 gz4z.cn /下载打印《2011广州市第四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附小一寸相片一张),如实填写有关资料,于5月6日前凭报名表、以及有效的获奖证书到广州市第四中学音乐科报名(周六、日不上班)。

  七、测试时间: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何老师、刘老师 88900809转8844  (音乐科)

广州市第四中学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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