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实验中学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要求,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伍,我校2011年面向广州市及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12区)招收运动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体育特长学生。
一、招生计划
1.面向广州市12个区招收体育特长生28人。
2、面向广东省各地(不含广州市12区)招收部分优秀体育特长生。
3.招收田径、游泳、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健美操、无线电测向等项目。
二、报名条件
1.面向广州市招生体育类特长生必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广州市高中特长生报名资格。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12区)招生体育类特长生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作风顽强,上进心强,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3.必须在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
体育专业水平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二级(或以上)运动员
②获得区级(县级市)比赛前三名或广州市(或地级市)比赛前六名以上的成绩。
比赛获奖成绩的有效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选拔程序
1.考生本人出具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各考生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复制。见附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交(寄)广东实验中学体艺处(高中校区)。
交表时间:广州市区的考生 2011年4月15日前
广东省各地(不含广州市12区)的考生 2011年6月15日前
3.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体育特长生招生监察小组。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高中体育类特长生进行报名资格认定,确定体育专业水平测试名单报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4.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监察小组监督下,组织开展招生对象的体育专业水平测试工作。
5.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现场测试成绩,本着择优原则形成招生对象名单报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对象名单。最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
四、录取政策
1.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将通知优秀报名者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秀的同学将被列为我校2011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
2.广州市考生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者须参加广州市升中考试,第一志愿必须报考我校,中考成绩达到公办高中(老三区:越秀、荔湾、海珠)公费最低控制线以上。
3.广东省各地(不含广州市12区)考生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者须参加当地升中考试,根据运动竞赛水平及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其他
1.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
2.体育特长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具体见《广东实验中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体艺处
邮编:510375
联系电话:020—81506126(戎老师);020—81503032(郑老师、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