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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普通高中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9-09-08 15:55:06匿名

  200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一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7日结束。由于部分区、县级市个别公办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为满足考生的需求,现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广州市招考办)在7月18-20日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生补填志愿资格

  参加了广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名参加统一录取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填志愿。

  二、补录办法

  1、凡符合补录志愿资格的考生,须自行上广州招考网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从我办公布的有补录计划的学校中,依照学校招生的范围选择填报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四个学校志愿,第1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公费或民办高中学校,第2、3、4志愿可填报公办公费、公办择校或民办高中学校。

  2、录取原则:在各补录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440分。部分区、县级市公办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公布的执行。

  4、补填志愿和补录时间安排:

  7月17日下午16时广州市招考办将在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学校的补录计划。

  7月18日上午9时至7月19日上午10时,需办理补填报志愿的考生,用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行补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予以确认,考生未确认的信息无效。

  请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为本区、县需申请补录但缺乏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完成补报志愿的工作。

  7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凡有补录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进行网上补录工作。

  补录结果将于7月20日通过免费群发手机短信、广州招考网以及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的方式公布,同时把录取通知书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发送到考生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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