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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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录取阶段划定并公布特长生、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四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民办高中原则上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超范围“掐尖”、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置,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强化过程监督。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驻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兼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举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各高中将录取新生名单在校内分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示范性高中录取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0775-4573736(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75-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强化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一思想,组织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落实部门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班主任老师政策宣传责任。要对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辖区初中和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特别是面向初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等业务培训。要指导学校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设立志愿填报辅导站等形式,认真做好各时间节点的政策宣讲、志愿填报辅导等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应知尽知。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消除考生和家长的紧张情绪和焦虑心情。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保障家长、学生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真实准确宣传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等,确保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学校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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