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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河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2)

2025-05-25 21:32:32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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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公办面上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批: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源城东埔中学、源城埔前中学、江东新区古竹中学(以上四所学校面向市直、源城及江东新区招生)、东源高级中学、和平阳明中学、和平四联中学、龙川县实验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龙川县隆师中学、紫金中山高级中学、紫金尔崧中学、紫金蓝塘中学、连平附城中学、连平忠信中学(以上为公办面上普通高中);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河源市正德中学、河源广赋创新学校、源城区黄岗实验中学、河源市楠开高级中学、河源市龙川第一实验学校、龙川宏图学校、河源市东华实验中学、江东新区德爱学校、江东新区广河外国语学校、河源市振安实验高级中学、连平县南山实验高级中学(以上为民办普通高中)。(平行志愿)。

  第五批省重点中职、中技学校批: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理工学校、河源技师学院、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技工学校。(七选三,平行志愿)。

  第六批市内其他中职、中技学校批:河源市体育运动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特蕾新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河源市黄岗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职业技术学校、连平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技工学校、东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十选四,平行志愿)。第七批外市其他中职、中技学校批:由考生在中招平台自主选择外市中职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填报“中本贯通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的初中有完整三年学籍,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指标到校”名额的政策。

  3.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区属初中、江东新区区属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公办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区属公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古竹中学)、东源高级中学(特长生)志愿。东江中学(国防生)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科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招收的科创生按照公办高中普通生收取费用。

  4.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有关初中学校和报名点须切实增强考生数据(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登陆密码等)安全保护意识和强化管理责任,做到点对点、一对一发放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密码,明确告知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的重要性,防范考生重要数据信息泄露。各级教育行政纪检内审部门要切实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6.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招生录取管理政策,如本方案的规定与上级新的招生录取管理政策冲突,冲突部分遵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三

  录取资格

  (一)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1.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上(含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体艺特长生、国防生、科创生录取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体艺特长生录取资格:①参加术科考试且术科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②文化科分数线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体艺特长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2)国防生录取资格:参加体质检测并达合格标准,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科创生录取资格按照招生计划下达文件规定执行。

  3.2025年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内容。

  (二)中职学校录取资格

  中职学校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统一在中招平台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成绩达到各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中本贯通班”、“三二分段”还需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应条件);招收的往届生必须是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以上的适龄青年,由其本人到意愿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通过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程序,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第1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

  录取照顾政策及操作

  (一)加分项目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5〕16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驻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烈士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河源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应急〔2020〕13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河源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2)七至十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平时三等功或省部级同等级别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六级因公伤残以及“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优待对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分录取。优待对象范围:(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具体加分办法如下:上述前三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上述第四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4.根据市教育局、市台办《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教基〔2008〕83号)精神,“已在河源就读的台籍初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就读我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参加我市统一举行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照顾政策,并按其报考志愿由学校录取。”

  (二)操作办法

  1.凡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2.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5月中旬前在本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5月25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中招平台,逾期不予办理。5月30日前将《河源市202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五

  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中招平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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