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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通知(2)

2025-05-19 21:37:58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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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工作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高中推荐生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长春市城区(含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普通高中面向城区招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二)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

  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的,须具备长春市学籍并实际就读。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规范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要推行应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完成高级中等学校招录工作。

  (五)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15日前完成。

  (六)严格执行奖励政策规定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A、B类人才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自主招生、推荐生不享受奖励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政策。享受奖励政策的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5月26日前,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至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强化执纪问责

  要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强化政策宣传

  指导初中学校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宣传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努力做到应知尽知。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做好中考招生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和生态环境。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2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长春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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