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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宁波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25-05-16 21:35:58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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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二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后)

  7月4日8:00至7月5日17:00,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21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以及学校确定的定向分配生资格等条件,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志愿。

  第一类为定向分配志愿。考生可根据普通高中定向到本初中学校的名额选择填报1个定向分配招生志愿。

  第二类为统一招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统招志愿,各类志愿可兼报,考生一次性最多可填报18个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不多于8个)。1个报考代码为一个志愿单元。

  (四)征求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后)

  在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未被录取考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开展征求志愿招生。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剩余计划情况,未被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10个征求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求志愿可兼报。

  (五)志愿填报说明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查阅各高中段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各校招生项目、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考生可按批次填报志愿、更改志愿,以提交成功的最后一次志愿为考生中招志愿。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中考中招系统记录并保留考生登录填报志愿所有操作技术信息作为电子物证,不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为避免因停电、计算机损坏、网络繁忙等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意外情况,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填报并确定志愿。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初中学校要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途径指导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可在校内提供电脑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要关注本校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保每位考生按时有效填报志愿。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育考试院、高中段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咨询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设置专门招生热线89108910,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与咨询服务。

  四、招生录取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实施。

  (一)录取顺序

  1.提前批次志愿录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在当天填报志愿后录取,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进行。贯通班招生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直接录取。被录取考生后续不能再填报任何志愿。

  2.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为(1)中本一体化录取;(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项目录取不足,继续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未录足计划计入统招批次。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总分=(中考投档成绩÷660×100)×30%+强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自主招生中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招生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招生项目中考最低分要求。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可不受中考成绩最低分限制,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参加单独录取的考生仍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相关获奖证明(证书原件、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于专业测试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体艺劳处备案。(4)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录取。

  3.第二批次志愿分类录取。录取顺序为:(1)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录取。在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2)高中段学校统招批次录取。

  4.征求志愿批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招生录取结束后,停止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1日前中考中招系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学籍。

  (二)录取规则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按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

  (三)录取查询

  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均可登录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信息。未经市中考中招系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承诺录取。

  五、其他事项

  部分区(县、市)跨区域招生学校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进行招生的,工作办法参照市直属学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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