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邢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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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物学(满分66分)。其中全闭卷笔试6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6分。以2022年版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笔试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参照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进行,2025年5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长10分钟。
3.信息科技(满分10分)。按照《邢台市八年级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求,信息科技考试以2022年版义务教育信息科技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主要考查学生计算机的基础应用、信息意识、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能力。考试采用单人单机无纸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数量及考点设置具体安排考试时间,2025年5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长40分钟。
考试组织
(一)考试时间。河北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时间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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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评卷。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一律实施网上评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严格规范考试成绩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实际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妥善做好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为此类学生确定报名点,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工作。学生考试后可参加本地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全面加强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考是考试招生制度和中小学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有关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中考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1〕23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按照国家、省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和《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军分区政治处邢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202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