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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泉州中招政策出台(3)

2025-04-30 22:11:12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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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该校在第三批次设置的“第一批次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的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7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5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定向生资格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0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没有完成的定向计划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8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在常规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若选择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可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投档录取,但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的录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该类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现场确认(签订承诺书)。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5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我市2025年中考。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责任,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统一切线组织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4日左右,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左右,具体日程安排见《2025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8)。

  (三)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5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9)。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或综合高中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市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

  (七)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高教职教科另行下文组织。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要求和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考生理性看待成绩与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5年10月10日前填写《2025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10)报送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或允诺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1),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特别是招收无学籍考生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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