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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整理【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2025-04-22 16:23:19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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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一句话必背】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问答题梳理】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成分

  地位、作用

  国家的政策或态度

  公有

  制经济

  国有经济

  地位: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经济

  作用: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

  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保护、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私营经济

  2.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②表决各项决定。③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3.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②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内容: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②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意义:①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新型的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这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3)意义: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9.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2)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是由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2)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最高地位。

  11.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构成: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

  (3)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要求: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12.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3)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要求: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3)职权:①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②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要求: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4.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1)性质:对于各级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

  (2)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职权:监督、调查、处置。

  (4)要求: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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