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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2025-04-11 08:08:31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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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1.各市县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2.根据我省“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特点,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市县的申请,统筹调配省域内学位资源。与此同时,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市县要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尽快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充分挖掘本地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扩大供给,满足当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

  3.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4.省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5.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6.对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学籍管理混乱问题和在上一年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普通高中学校,将作出核减其招生计划等处理。

  (二)招生范围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市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可由省中招办在录取阶段跨市县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并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比例。

  2.进一步提高省属中学统招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地市县招生的比例,面向全省招生的统招计划主要用于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海南省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保持不变。

  3.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两年的考生。

  4.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两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5.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1)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

  (2)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或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E类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6.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本款上述第3、4、5项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7.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按学籍和就读年限情况享受户籍地考生相应待遇。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投档总分为原始分总分和优惠照顾加分之和。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投档总分。若投档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若仍相同,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①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②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③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④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中招办负责省属学校和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审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所属学校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录审工作。

  (四)录取批次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五)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填报志愿。在中考分数和排位公布后、录取工作开始前,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

  提前批:设1个志愿,其中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

  第一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本批次统招生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

  第二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本批次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第三批次学校志愿。

  第三批:分别设1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2个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方式、规则和时间安排以省考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如“省一级学校”在录取时出现招生计划剩余的情况,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确保学校在录取所属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3.“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高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4.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监督方式等,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统招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自主招生考试在中考前进行。基于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开展的自主招生录取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经公示合格入围的考生视为填报了该校自主招生志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名单报省中招办备案,在该校所属录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录规则先于统招生投档录取。

  自主招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有培养艺术、体育专业人才任务的学校在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

  5.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不同批次录取计划比例,由市县自主决定,但须在考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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