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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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5〕7号)精神,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体系。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平安招考”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继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继续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区招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四)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强化区内统筹,以课程创新夯实集团教育内涵,鼓励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团建立连续培养机制,促进育人主体由单体化学校向规模性集团转变,最大限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
(五)深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25年)》(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和学校对招生简章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4.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业高中。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5.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