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人工智能教学实施要求(试行)

为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上海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上海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上海市推进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本市人工智能教学实施工作,加快与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系统推进本市中小学(含中职校)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持续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实施的有效路径。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体系,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学校与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多方协同的教育共同体,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教学和评价方法,提升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构建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体系
制定并发布《上海市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指南(试行)》,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特点,强化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学类、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中人工智能教育要求,落实人工智能教育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的系统化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在四年级、七年级开设《人工智能基础》地方课程,每周1课时,每个年级总计不少于30课时;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国家课程实施要求基础上,深化人工智能教学内容,提高人工智能教育实施质量,提升学生数字素养。鼓励学校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社团活动和课后服务项目等。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国家科学教育实验区、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实施工作。
二、完善教学资源供给机制
市教师教育学院牵头建设市级基础教学资源,指导本市人工智能教育试验区和试验校建设,探索联合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文博场馆等,研发一批人工智能教育相关的跨学科主题学习类课程资源,为教与学提供基础支撑。各区充分发挥各级教学改革实验校、项目校和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市级示范教学资源建设,鼓励探索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健全区域内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广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新模式、新方案。鼓励各中小学校自主建设人工智能校本课程,加强校际间资源共享,探索与校外人工智能体验中心、实验室等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