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两小时的通知
2025-04-01 22:04:44佚名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两小时的通知
成教函〔2025〕18号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科院,直属(直管)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推动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教师〔2025〕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两小时的通知》(川教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落实综合体育活动总时长
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可包括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体育活动、课间活动、眼保健操、早锻炼、午锻炼、课后体育服务等以及校外体育活动。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落实每天1节体育与健康课、每天至少1个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2次眼保健操。学生综合体育活动不足的时间,应统筹课间活动、早锻炼、午锻炼、课后体育服务等以及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保障。高中阶段学校应落实每周至少3节体育与健康课、每天至少1个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2次眼保健操。学生综合体育活动不足的时间,应统筹课间活动、早锻炼、午锻炼等以及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当天没有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除参加大课间、眼保健操等外,学校要于课后统筹安排该部分学生参加不低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寄宿制学生,应当保证每天校园内体育活动总时长不低于2小时。走读或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可在校内参加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体育活动、眼保健操等的基础上,结合校外体育活动等保证总时长不低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