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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成都中考招生考试实施方案(2)

2025-03-14 21:55:44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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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命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双减”要求,按照“立德树人、素养立意”的理念,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超课标或随意扩大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强调试题的原创性与导向性。各学科试题立足学科素养,聚焦思维能力,凸显开放探究,既注重强化对思维品质、核心素养及能力的考查,又注重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评价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U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以及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3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公布后作为内部材料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85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5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85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5分)。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80—100分),B(良好、70—79分),C(及格、60—69分),D(不及格、1—59分)四级,缺考及0分不计等级。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成绩,满分6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9〕95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填报工作的通知》(〔2025〕—7号)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中考网上报名时一次性完成填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市所有考生均由各区(市)县招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指标到校生志愿填报在中考前进行,足球预备队、排球预备队、篮球预备队、艺体特长生和项目班志愿填报在中考后、通知成绩前进行,其余志愿统一在通知成绩后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

  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22〕3号)《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招考委〔2025〕3号)执行,其中:

  (一)市级统分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不低于“5+2”区域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二)2024年纳入第二批次招生的学校继续具有招收指标到校生的资格。

  (三)原享用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因分类登记造成初中和高中分离的民办学校或由同一举办者在同一宗土地举办的初中和高中分离的民办学校,2025年均可享用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从2028年起,民办学校校内指标到校生须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向本区域内其他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投放区域指标,具体办法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公办学校制定。由同一举办者举办的民办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可在成都市域的集团内其他民办初中学校试点招收集团内跨校指标生(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各区(市)县、所有学校(含公办、民办)指标到校生推选工作启动时间均不得早于2025年5月6日。全市各类指标到校生的申报、审核均在网上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八、投档及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一依据一结合”,即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统一的远程网上录取平台进行。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两批进行,被前面批次(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类别)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7类,依次是第1类“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2类“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第3类“指标到校生”;第4类“足球预备队、排球预备队、篮球预备队”;第5类“艺体特长生”;第6类“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第7类“项目班”,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项目班。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通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本批次学校可兼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单设志愿、同时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含非“5+2”区域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录取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

  第二批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8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考生调档分(中考升学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投档。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职普融通班填报志愿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在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二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录取未完成计划统一组织网上征集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征集志愿投档时,公办普通高中执行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计划执行职普融通班填报志愿指导线。调档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排序、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成产改办〔2021〕7号)等文件规定,“成都工匠”子女、“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在中考报名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的平台组织实施,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通过平台上传录取数据。

  3.被不同招生区域高中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及监护人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并由最终就读学校为其注册学籍。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为在成都参加2025年中考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全市考生在通知成绩后均可在网上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纳入第二批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均按学校投档、不分专业,新生报道入学后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分数、志愿等确定专业。

  第二批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也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成都市2025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民工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到生源地办理录取,成都市生源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办理补录。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及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三侨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6.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按要求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7.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政策。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学籍注册管理。“5+2”区域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名单为依据,其他招生区域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为依据,非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该校学籍。

  中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注册学籍。其中:成都市2025年中考考生实施网上录取,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名单为依据;非成都市2025年中考考生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管理后台”按要求格式上传学生信息后,方可注册学籍。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十二、其他

  “5+2”区域以外的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2025年4月10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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