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西安中考加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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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照顾类型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增加20分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二)增加10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①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②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③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三)优先录取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②其他军人子女;③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④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优待政策
(一)加普高线10%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②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③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③烈士军人子女。
(二)加普高线5%
①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③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⑤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⑥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优先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四)其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备注: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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