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玉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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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81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教函〔2024〕77号)的要求,现将玉林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并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66600人,其中,公办高中招生45594人,民办高中招生21006人。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3155人,其中特长生统一招生3028人,特长生自主招生127人。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14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招生计划为21194人,其中统一招生10070人,定向招生10073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004人,特长生自主招生47人,具体如下:
1.玉林高级中学招生1760人,其中统一招生874人,定向招生87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1人。
2.玉林市第一中学招生2100人,其中统一招生1021人,定向招生1021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7人,特长生自主招生41人。
3.玉林实验中学招生1395人,其中统一招生520人,定向招生52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355人。
4.玉林市田家炳中学招生680人,其中统一招生340人,定向招生340人。
5.玉林市第十中学招生650人,其中统一招生274人,定向招生27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01人。
6.北流市高级中学招生2005人,其中统一招生980人,定向招生98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45人。
7.北流市实验中学招生2001人,其中统一招生975人,定向招生97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51人。
8.容县高级中学招生1631人,其中统一招生815人,定向招生81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人。
9.容县杨梅中学招生2081人,其中统一招生1040人,定向招生104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人。
10.容县中学招生1361人,其中统一招生520人,定向招生52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321人。
11.陆川中学招生1430人,其中统一招生705人,定向招生70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4人,特长生自主招生6人。
12.博白县中学招生1400人,其中统一招生699人,定向招生70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人。
13.博白县王力中学招生1400人,其中统一招生677人,定向招生677人,特长生统一招生46人。
14.兴业县高级中学招生1300人,其中统一招生630人,定向招生63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40人。
(二)玉林市育辉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玉林市育辉高级中学招生1200人,分两个层次招生,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第一层次招生500人,填报志愿总分等级达到A+的考生均可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执行玉林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第二层次招生700人,填报志愿总分等级达到A等以上(含A等)的考生均可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玉林新世纪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玉林新世纪高级中学招生2351人,分两个批次招录,第一批次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统一招生200人,填报志愿总分等级达到A等以上(含A等)的考生均可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执行北流市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第二批次招生2151人,其中统一招生1951人,特长生统一招生200人,招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玉林天立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玉林天立高级中学招生1000人,分两个批次招录,第一批次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统一招生80人,填报志愿总分等级达到A等以上(含A等)的考生均可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执行城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第二批次招生920人,其中统一招生89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30人,招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市区其他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区其他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共招生3215人,其中统一招生2807人,特长生统一招生338人,特长生自主招生70人。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招生500人,其中统一招生465人,特长生统一招生35人;玉林市第十一中学招生700人,其中统一招生612人,特长生统一招生68人,特长生自主招生20人;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招生800人,其中统一招生68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20人;玉林市第十五中学招生715人,其中统一招生600人,特长生统一招生115人;玉林市大府园中学特长生自主招生50人;玉林市财苑高中统一招生450人。
(六)各县(市)所辖的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严格招生管理。落实全市14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市域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县(市)、各学校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和中职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在外市、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注明。强化民办高中规范收费,对出现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坚持公益性管理,民办高中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时据实结算。
(三)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各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有关政策退费。
(四)严格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决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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