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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阜阳阜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07 08:15:59中考网整合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4年安徽阜阳阜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4年教育现状和初中毕业人数,今年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收9460人(详见附件1)。2024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依据2024年参加中考的毕业生人数、中考分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县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建档线。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阜城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应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四、指标到校政策

  2024年我县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80%的指标分解到全县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1.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我县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配见附件2。

  2.指标到校生条件:原则上为我县初中学校实际在籍在校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4.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符合指标到校条件学生名单,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资格审核无误后,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没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需在校园公示栏和学校大门口同时张贴),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4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并参加录取的,与本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我县户籍在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我县户籍在市外就读中途转入我县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必须“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2.志愿填报。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

  各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3)

  4.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学籍管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在完备告知、公示手续后,要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籍管理员、年级主任、校长三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汇总,县教育局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新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招生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注册产生问题学籍,原因在学生或家长的,学生或家长承担后果;原因在教师或学校的,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全面统筹特殊类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收各类特长生,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的,须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登记,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公布、实施。要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学校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市教育局文件,不再另行文。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市教育局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3.压实招考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不得拒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加强招生宣传监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教育督导室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提请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县教育局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要特别明示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未尽事宜,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558-6712650、0558-6728777

  监督电话:0558-6729593、0558-67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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