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4-06-21 22:43:18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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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4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引导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公正,推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实施阳光招生。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程序,分级分批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入学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二)实行“同城招生”。秦都区、渭城区实行同一区域、同一标准招生,促进咸阳市区教育协调发展。
(三)稳妥推进属地招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到2026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推动城乡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四)实施“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促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五)坚持定向配额招生。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内各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促进学校全面育人、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依据和形式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特长生招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须达到C等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学校特长生培养方向确定具体考试项目并组织实施(秦都、渭城两区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学校不得招生;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暂停招生;其他按规范程序审批的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只能确定1所学校,秦都、渭城各不多于2所学校。西咸新区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2025年及以后,西咸新区划转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西咸新区组织实施,秦汉中学、枫叶学校、泾华学校、泾河新城第一中学等西咸新区划转区的普通高中不再在我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水平及2024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按每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和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二)全市统招计划
全市统招计划是指市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即咸阳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渭城中学、咸阳启迪中学)面向市区以外的县市招生的计划。全市统招计划未录满的,余额调配至县市区招生计划。
(三)县市区招生计划
1.普通生招生计划。是指县市区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收普通生的计划。
2.特长生招生计划。指具备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秦都、渭城为同一招生区域)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及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3.定向初中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优质普通高中的范围及具体分配比例和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