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淮安市中考招生政策(2)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不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对于同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四星级高中及部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星级高中可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执行自主招生政策。由相关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报名、测试,6月23日前公示合格人选,6月27日前将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分数线下降60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6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学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淮安市淮海中学作为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40名(男女各20名),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6.四星级高中的录取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单列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单独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步,四星级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统招计划的30%须减去单列计划)。第三步,在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四步,四星级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自主招生计划。第五步,对于四星级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分配计划,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不符合定向分配政策条件的学生以及202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从2023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所有享受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的学生须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连续读满三年。
7.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0分后参加录取。从2025年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20分后参加录取,以后将进一步扩大减分分值或限制报考四星级高中。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四个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及全市其他各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医药卫生类专业、师范类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他统招类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5%。
(二)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录取时间为7月3日。7月3日,发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计划余额,7月4日、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征求志愿,7月6日,录取普通高中征求志愿。
2.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8日。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1日。7月18日,发布职业学校计划余额,7月19日、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征求志愿,7月21日,录取职业学校征求志愿。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一)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三)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四)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战区(原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五)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各县区招考机构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饮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各县区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考部门与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
1.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不得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录取手续,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擅自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以及不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办学,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将民办高中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合编班,否则所招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解决,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与初中学校作出承诺等任何形式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3.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尊重考生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把学生所订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编制的《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完整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封堵省、市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收送“介绍费”“推荐费”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苏教办〔2017〕1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5.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须凭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的录取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新生学籍。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代报招生计划和代办学籍。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以上意见,请各县区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
本招生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淮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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