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兰溪中考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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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网址:zk.jhzhjy.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普通高中在达到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兰溪一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定向录取。2024年兰一中定向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详见《兰溪一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科技、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报名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专业测试组织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5)“中本一体化”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全市招生,列入金华市区子平台的提前批,并在提前批中优先录取。
3.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加分项。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地区、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加分;同时符合(1)—(4)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4.招生平台录取的方式
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第一批、第二批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第一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兰溪一中体育特长生类、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类、兰溪一中普通类、城区三所普高各90人计划类四个类别。报考前二类考生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与术科测试)。
(2)第二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除第一批外所有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职融通班、外县市获批在兰溪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等。
(3)补充录取招生
在第二批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学校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教育教学。学校严格执行“双减”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落实网络平台同步录取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和规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指导意见》中“十个严禁”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高中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5.优化考试服务。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做好招生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6.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局、教育考试院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
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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