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商丘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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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4年河南商丘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1.录取原则。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生报考志愿、生物地理成绩等级、中招成绩,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生物、地理两门学科成绩达不到C(含C)以上等级的,不能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市区、县为单位分别划定,市区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划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标识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分批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市提前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5—16日。
市提前批次宏志班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照招生计划、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宏志班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已被市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的录取。
普通批次的录取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30日。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均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如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从2025年起,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直接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不再提高10分。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面向招生范围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6日。
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全市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按照《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4〕72号)要求,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妥善保管相关佐证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我市参加中考。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教育机会公平,今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即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2%的招生计划,面向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使用。各县(区)务必于6月7日前将符合扶贫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从2025年起,不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
(八)建立健全招生考试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须组织广大考生认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交毕业学校(报名点)留存。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教育部门的形象,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胜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基教、体卫艺、纪检监察、教育考试中心、基础教研室等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安全保密、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中招考试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电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考期间,各县(区)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体育特长生除外);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备案制度。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不得发布。
四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高收费项目和学校要提前告知考生收费标准。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
五是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220946
投诉举报电话:0370—3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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