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中化学燃烧的基础知识:燃烧的概念
燃烧概念
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可燃物,如:鞭炮、氢气、汽油、香烟、煤炭等。
助燃物(氧化剂):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均称助燃物,如:氧气(其他教材上没写)等。
引火源(温度):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如: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等。
链式反应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燃烧可以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有焰燃烧:通常看到有明火;
|无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例如木炭的燃烧。
|烟: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混有一些小颗粒。
对比:
燃烧只需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缺一不可。
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它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消防上的应用:
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评定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
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它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燃烧产物:
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完全燃烧产物:可燃物中的C→CO2(气)、H→H2O(液)、S→SO2(气)等;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醛、醚等。
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烟气的减光性也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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