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考历史复习:西欧庄园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中考历史复习:西欧庄园,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土与佃户
1.庄园的出现与发展:
(1)出现:9 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2)发展:大约到 11 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3)性质: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4)庄园的人员组成:
领主;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2.庄园的土地构成:
(1)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
①“直领地”: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 1/3 到 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②“份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 3 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共用地”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3.自由农民的权利:
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保护。
(二)庄园法庭
1.人员组成: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时间地点:
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像现代法院那样随时开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 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3.审理的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这些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4.惩罚的手段: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也会被罚款。
5.审判的依据: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6.庄园法庭的作用:
①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②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思考】(1)如下图图示,在11 世纪时就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制度。这个制度是 什么制度?
(2)“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结合图示分析这句话表明了当时什么问题?
(1)封君封臣制度;
(2)当时实行封君封臣制度;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复杂;封君与封臣有严格等级性,形成权利义务交织在一起契约关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