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衢州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浙江衢州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录取原则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分数优先,总分(位次)从高到低,计算机调档录取的招生办法。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按所填志愿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得反悔。
市区所有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调配、统一审批。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普通高中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录取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经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认定合格,具体标准以《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衢教办〔2022〕23号)公布为准。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衢州二中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开办的“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学员纳入自主招生序列。有关预备人选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衢州二中与中国科学院按照核准方案组织实施。
衢州高级中学、中央美术学院附属衢州中学体艺特色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与其他县(市)的市级体艺特色高中一同面向全市范围招生。专业测试于5月份错时举办,由两校自行组织,接受市教育局的巡视监督。专业测试通过的考生相应学校志愿生效,根据中考成绩在体艺特色生招生门类中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录取,出现并列分时参照统招规则录取。未完成的特色生招生指标转为体艺特色高中所在招生区域的统招生计划。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提前录取,学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2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2〕51号)文件精神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
2.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学校总招生计划人数减去特长生及体艺特色生招生计划后的6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按各初中学校本学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应届报考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5分以内,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享受定向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不含休学时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应届毕业生数25%、应届报考人数75%。
3.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面向市区的指令性计划,根据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情况和定向指标分配生数调整后,作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向招生学校投档的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即为该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出现并列分而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相同,再按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门学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出现并列分情况时,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招录取方式,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批次参与平行志愿录取。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在市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参照统招生录取。选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及其家长需在平台上确认阅读《2022年衢州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须知》。
市教育局在录取工作开展前根据市区学生中考成绩情况核定普通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在首轮录取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衢州市教育局网站“市区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志愿填报”端口,自行选择1-2个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补录是否实施视缺额情况而定),市考试院按照统招规则开展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实行提前批招生,具体招生工作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中职特长生实行提前批录取,其他类型录取与普通高中同平台同步招生。未报考市内各高中段学校(含未被市内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而愿意报考市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含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在市外招生学校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自行与有关招生学校联系,由各市外招生学校自主录取。录取结束后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报名,由招生中职学校根据相关条件录取。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创造推进市区各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继续实施“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办法,要将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方法、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 强化录取审批,规范学籍登记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向有关学校提供在市区范围内招收的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据此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等县(市)有招生计划的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加盖生源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章,及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成教处办理新生学籍。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等县(市)高中段学校有到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录取审批章后报送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
高中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均需经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确认后方能注册学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学籍挂靠,做到“人籍一致”;对未回市区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市区普通高中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体艺特色学校的体艺特色生除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高中段学校或个人,不得单独提前录取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凡发现有学校或个人违规提前组织学生报到缴费并查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清退所收费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等挂钩。
2.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中段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划定的录取分数录取,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一律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3.学校与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规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登记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4.各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执行。
5.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学校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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