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渭南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陕西渭南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
凡未参加全省2021年八年级生物学和地理考试的考生,随同2022年全省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参加补考,成绩计入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共7科7卷
全省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科目的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
考试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
考试时长80分钟
化学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历史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
(1)全省笔试科目为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九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
满分60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45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要求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长生计划数,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城三区的普通高中在城三区内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渭南高级中学50%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县校。瑞泉中学、渭南中学2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以外的县市区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学校。
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申请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同时,确定并上报渭南高级中学定向生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定向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以每班50人的标准,按照中省要求逐校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师资状况和基础条件将核定特长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渭南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测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初录合格学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上报审核时间为6月20日前,凡未按时上报的,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上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市上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当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办理学籍转接。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者母亲持渭南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学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务必于6月底前,逐级向县(市、区)军队、消防、教育等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级军队、消防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中考招生中按标准予以优待。
三是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
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装入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低于4个A级的,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评价等级有1个D 级的,各高中学校均不予录取。
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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