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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西安中考招生政策及制度改革方案(2)

2022-06-14 09:39:40西安市教育局


  填报志愿时间:

  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三是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详见《西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原西安市区划)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22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与报考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一)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按照陕西省统一安排,2022年秋季起,西安市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行“3+1+2”选课走班模式,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我市从今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考生第一次参加该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要求,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生物学、地理等两科考试成绩不合格(D等级)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C等级)以上者具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延用现有的招生计分科目。

  (二)理顺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夯实开发区教育考试招生主体责任,加强开发区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建设,逐年推进开发区以独立单元管理考试招生。加快推进西咸新区直管区纳入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管理。

  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含跨区域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取消培养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够准确、班级特色不明显举办的特色课程班跨市招生资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进行公示,于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前报市教育局。

  在外省就读的西安市户籍学生,可在西安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西安市户籍学生,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西安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此外,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开发区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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