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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芜湖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2-06-13 11:12:02芜湖教育局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安徽芜湖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三)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2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2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公平竞争机制。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内地民族班、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招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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