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赣州全南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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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及均衡生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县初中学考第2415名考生分数(除市直学校及师范定向录取考生)。如所填报学校录取名额满,则调剂到未录取满学校。
录取顺序:市直学校→师范定向→全南中学及燕园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全南中学均衡生录取
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含均衡生)在录取时若初中学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下列顺序进行预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根据计划数录满为止。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实行计划单列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已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一)市直学校录取
考生报考提前批市直学校并分数达到市直学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市有关规定负责录取。
(二)师范定向类录取
1.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按考生初中学考总分分类别、分男女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殊教育计划单列,按考生初中学考总分从高分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后,小学教育考生根据分数高低先后顺序选择录取专业。若报考小学教师中的男性考生不足10人、幼儿园教师中的男性考生不足2人,则定向培养报考相应岗位女性教师。
3.若未完成某项计划,则从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定向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定向培养岗位,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计划数不变。
4.被师范定向录取的考生,如要放弃师范定向资格须在7月11日前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放弃手续,并参加所在县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考生录取后,考生分类别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相应岗位依次选专业。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初中学考总分的70%,即不低于592分。未录取师范定向生的考生按所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三)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1.全南中学统招计划429名。录取资格及办法:第一志愿填报全南中学的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2.全南县燕园中学计划招生985名。录取资格及办法:第一志愿填报全南县燕园实验中学的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四)均衡生计划1001名
(1)指标分配:按全县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计划分配方法如下:
均衡生:本县初中在籍在校应届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年学籍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历届生、社会考生不具备均衡生资格。
(2)录取资格及办法:全南中学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全南中学统招录取线下降 120 分。由全南中学及全南燕园实验中学第一批统招后,符合均衡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总分成绩从高往低分录取。均衡生计划的分配、资格审查及录取等事项,将由教育科技体育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若有部分学校均衡生计划未能完成,则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调剂录取其他学校符合均衡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初中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因生源不足,全县均衡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则转为全南中学统招计划,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初中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五)其他事项
全南中学根据统招计划指标及均衡生计划指标一次性录取,不补录。
全南燕园实验中学第一次录取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视为放弃,空出的指标由全南燕园实验中学自行组织本地生源可不分填报志愿进行补录(不得录取全南中学已录取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最低控制线。燕园实验中学本市外县指标及特长生录取由燕园实验中学严格按市教育考试中心招生规定自行招生,并提供外县考生录取资料。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特长生、创新特色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从2023年开始,我市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招收学校统招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七、组织管理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学考报名、考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学校要开辟政策宣传专栏,将招生政策、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公布于众,切实帮助考生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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